根据工作需要,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拟对劳务派遣(外包)服务机构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公开询价招标劳务派遣(外包)服务机构项目。
2.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劳务人员的管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切实提高劳务派遣工作的服务水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符合要求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向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提供劳务派遣相关服务工作。
3.采购方式:询价(以劳务管理服务费报价最低者中标);
4.采购内容:劳务派遣工作的管理服务;
5.最高限价:¥90.00元/人/月(大写:人民币玖拾元整每人每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6.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8.本项目是否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
二、报价单

说明:供应商仅对劳务管理服务费用(每人每月的管理费用)进行报价竞争,报价为一次性最终报价,中标后作为合同签订依据。
三、评审方式:最低报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60%,若两家及以上最低报价重复将进行现场评分,按平均分高低确定。(详见附件1评分细则)。
四、资质要求(资格审查需要)
服务机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工主体资格及劳务派遣能力。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服务机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1)可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年度中的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可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年度中的任意一个年度服务机构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可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服务机构注册时间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统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2),以下4-8条相同。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9.为确保服务响应及时,服务机构应在巴中市主城区(巴州区、恩阳区、经开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场地图片及有效证明等;若公司注册地为外地,须提供中标后在巴中市主城区设立本地办事机构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至少有三年的有效合同。
10.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劳务外包或派遣项目。
11.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机构根据采购人的用工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派驻新增、缺岗等劳务派遣(外包)人员,退回、调整的劳务派遣(外包)人员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派驻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2.服务机构负责劳务派遣(外包)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服务机构应及时为入职和离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手续,建立员工档案,完善人员信息管理及其它服务规范中要求的内容,处理劳务合同纠纷,处理派驻人员因在采购人工作期满或因违反采购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3.服务机构做好派驻人员社保参保、增减、缴费、关系转移、待遇申请及终止合同的补偿等相关服务(若发生工伤工亡情况,做好派驻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申报、理赔、善后协调等服务工作,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办理)。
4.服务机构应承诺依法按月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采购人核准被派驻人员工资后,服务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发放标准向派驻人员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并按照四川省及巴中市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保;非经采购人书面意见或其他法定程序,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发或缓发劳务人员劳动报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比例、金额,不得缩减支付险种(类别)。若发生因采购人违约原因导致需支付经济补偿费用的情况,按规定应当由采购人核准金额后随每月费用统一转账给服务机构,并由服务机构代为支付经济补偿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服务机构应承诺为劳务派遣(外包)人员提供劳务用工与薪酬、社保代理服务,即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等。服务机构应承诺为劳务派遣(外包)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服务机构应承诺培训劳务派遣(外包)人员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外包)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所有劳务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并按规定代发因采购人违约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服务机构应承诺落实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全体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具体休假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具体安排。
7.中标服务机构应根据采购人的用工需求,确保采购人现有的派驻人员的劳务用工关系平稳过渡至中标服务机构。
8.服务机构需按月先行支付劳务派遣(外包)人员工资、办理社保缴费以及申报纳税等手续,每次在下月5日前凭开具的正规票据及已经支付劳务派遣(外包)人员当月工资的银行回执、工资花名册,以及已办理的劳务派遣(外包)人员当月的社保参保缴费明细及银行转账等证明,经核实准确后,医院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劳务服务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以上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公司需一一准确应答。
六、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资料
1.针对本次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招标公告中资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即报名资质响应材料;
3.劳务管理费报价单;
4.商务应答表;
5.承诺函,包括统一格式的承诺函(见附件2)及其他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6.服务方案及评分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复印件、报价单、商务应答表、承诺函等均须加盖单位鲜章,证明其真实有效,资料不完整视为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七、密封要求
按第六条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胶装,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然后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八、参与方式及时间要求
有意参与且符合资质要求的服务机构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上午10点前向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注:此时间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并在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C栋二楼会议室参加现场询价招标。
联系人:
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办公室:李女士,联系电话:0827-3299682
监督:
巴中市民政局机关纪委:王先生,联系电话:0827-5260751
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
(巴中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