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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更多参保人员!巴中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全面升级
发布日期:2025-12-23 12:30:32 信息来源: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 浏览量:

  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巴中市医疗保障局与巴中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的保障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公平、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一、扩大病种范围,保障更全面

  《细则》明确将62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其中门诊慢性病33种,门诊特殊疾病29种。对原有病种进行了优化调整,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二、提高报销比例,减轻患者负担

  门诊慢性病: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9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90%,并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限额详见附件)。

  门诊特殊疾病: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仅扣减一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400元)。

  多病种患者: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可同时申报,年度限额按最高病种标准执行。

  三、简化认定流程,服务更便捷

  认定机构:参保人员可向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检查报告、病历等资料申请认定,认定结果省内互认。

  有效期管理:对临床可治愈的病种设置待遇有效期,期满需重新认定;长期病种则无需重复申请。

  异地就医: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可在就医地直接认定,享受同等待遇。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细则》要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规范诊疗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温馨提示: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参保人员可前往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咨询具体病种认定及待遇申领流程。详细病种目录及报销标准见附件。

  附件: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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